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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6 10:39:14 浏览:290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013、2023-022)。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6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林朝阳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7-18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非表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提交《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邮件须在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公司指定邮箱。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盘羽洁/顾晓江

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

4、联系电话:021-62418755;电子邮箱:IR@lsracing。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控股股东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3年5月4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8投票简称:“力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8证券简称:力盛体育公告编号:2023-02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4月22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马怡然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于同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持续发展公司业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中国境内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2.01、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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