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2预案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州生环委办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定期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演练,及时总结评估,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3预案宣传
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的宣传。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湘西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州政办发〔2018〕46号)同时废止。
10.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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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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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湘西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