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比赛信息 > 技能比赛 > 正文

《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8/18 14:16:27 浏览:108

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推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推动在城市中低层住宅及酒店、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中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二)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就地生产、就地消纳、余电上网。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推动城镇供热清洁低碳。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大力发展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加快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核电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实施小散燃煤热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一)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推广钢结构住宅。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发挥沈阳、大连国家级装配式建设示范城市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装配式基地和园区建设。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降低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下降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积极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能耗,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责任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

(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引导新建农房执行《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提升农房绿色低碳设计建造水平,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开展绿色农房示范,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结合清洁取暖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常住房间舒适性,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

(二)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大力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空气能取暖,推广太阳能暖房,引导鼓励农村地区推进农作物秸秆、树枝等生物质清洁高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生物质热电锅炉采暖。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大力推动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炊事、供暖、热水等用能电气化,提高农村地区电气化水平。推广使用高能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

责任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行方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

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健全完善我省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用能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约束制度要求,明确管理制度和责任主体。完善我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造等地方性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指标。完善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推动能源消费数据共享。加强建筑领域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强覆盖城市、区县、乡村等不同层级的常住人口调查与分析。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构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引导绿色低碳乡村建设。利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建立产学研一体化机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整合优化行业产学研科技资源,推动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鼓励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鼓励高等院校根据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需求增设相关课程,培育适应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

(四)落实金融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和高星级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低碳改造、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及绿色农房等有关财税政策。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碳。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强化省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低碳类基金。合理开放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单位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时,建筑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

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省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议事机构,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细化方案,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推进工作。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强化任务落实。严格按照国家能耗“双控”考核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监测评估。各市县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每年11月20日前将当年贯彻落实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提高绿色低碳发展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相关单位和企业人才业务水平。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配合开展好“全民节能行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电力网:你关心的,就是我们所关注的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中国电力网中国电力网简介:

中国电力网于1999年正式上线运行,是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主办的全国性电力行业门户网站。

服务热线:400-007-1585

上一页  [1] [2] 

最新技能比赛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