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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员经审核,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各项要求,请予报名参赛。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3
第十二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
盟市组团体总分计分办法
团体总分由组队参赛分数与竞赛成绩分数组成,按两项成绩相加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一)组队参赛分数(满分100分)
1.以盟市为单位组队参赛的项目(满分60分,包括:搏克、哈日靶、蒙古象棋、传统武术、气排球、柔力球)按照盟市参加比赛情况计分,每参加1项积10分。
2.以旗县区为单位组队参赛的项目(满分40分,包括:健身气功和健身广场舞),单项计分方法:20×(参赛旗县区数量÷全部旗县区数量)。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计算。
(二)竞赛成绩分数
按照本盟市所参加的各项比赛取得的名次积分累计进行计分。个人项目积分办法:录取前八名项目,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录取前十六名项目,第一名17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13分,第五名12分,第六名11分,第七名10分,第八名9分,第九名8分,第十名7分,第十一名6分,第十二名5分,第十三名4分,第十四名3分,第十五名2分,第十六名1分。依此类推。团体项目积分办法同个人项目。
团体总分如分数相同,则以获得单项比赛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附件4
第十二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
安全生产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和决策机构成立第十二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和监督检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举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与举办地人民政府或体育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第十二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李志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秦瑛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郝占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各盟市体育部门主要领导
成员:李晓玲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盟市体育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运行管理机构
在第十二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的指导、协调下,每项赛事活动组委会均须下设安全生产工作机构。
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当次活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发布,调查、分析突发安全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整合有利资源,协调工作进程,授权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组委会会同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承办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的公共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及时向组委会和领导决策机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四)救援和保障机构
以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举办地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主要包括财政、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气象、通讯、电力、供水等部门。
救援和保障机构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
1.活动审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属地公安部门备案(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
2.安全保卫
活动组委会下设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在组委会授权下具体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制定和部署安保方案、应急预案,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委会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3.信息员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根据自身特点在治安、保卫、消防、交通、公共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分别确定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负责相应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
4.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照应急工作组织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信息要随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接报后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体育局。
(二)预防预警行动
1.行动方案
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预案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参赛组织和体育场所管理单位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行动重点
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人员踩踏伤亡、爆炸、火灾、建筑物倒塌是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预防与应急工作的重点。
3.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所接纳人员应符合该场所设计或有关部门核准的人员容量,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有关安全的要求,保证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利、救援物资充足。赛事具体承办方应与财政、公安、武警、交通、消防、气象、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参赛人员安全检查
(一)参赛保险
各单项比赛参赛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否则不予参赛。各单项比赛承办执行单位需为赛事购买公众责任险。
(二)安全责任声明书
各单项比赛参赛人员需确定身体健康并由本人填写《安全责任声明书》,经盟市体育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赛。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统一领导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盟市体育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赛事承办单位在接报后一小时之内及时向自治区体育局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安全事件信息先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
(三)指挥和处置
1.统一指挥
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扁平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2.现场指挥
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举办地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应急负责人
承办主体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负责人须向举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举办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被授权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医疗卫生
在举办赛事活动前,有关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医疗卫生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主要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赛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每个公共体育场所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项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更新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体育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举办赛事活动的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生产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并能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三)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第十二届全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备案。
本预案适用于2020年度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的各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