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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游客三亚驾摩托艇撞掉门牙获赔偿5万元

发布日期:2015/9/29 9:45:49 浏览:672

国庆长假来临之际,出门旅游成了焦点话题。而游客在报名参加旅游团、参与相关附加项目、自费项目中,在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或意外,为此,南国都市报《说法》栏目应广大读者需求,在火热旅游季到来前,以若干关于旅游的鲜活案例,为广大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出行参考。

陕西游客三亚驾摩托艇撞掉门牙

景区经营者及保险公司被判赔5万元

一名陕西游客,在三亚亚龙湾驾驶摩托艇海上游玩时,不幸发生意外,导致门牙脱落,下巴受伤。因理赔协商不下,游客诉至法院。

2013年3月15日下午,陕西游客褚军(化名)在海南三亚亚龙湾一景区缴费150元,参加景区海上摩托艇游玩。随后,一名摩托艇教练陪褚军一同驾驶。教练直接让未经培训的褚军驾驶摩托艇,导致褚军海上驾驶中,脸部撞击摩托艇把手,造成褚军嘴部皮肤开裂、3颗门牙脱落。

事发后,褚军先后在三亚、海口、陕西等医疗机构就诊,花费医疗费3.7万元。因理赔协商不下,褚军诉至海口海事法院,要求被告旅游公司、旅业公司及第三人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3.7万元、误工费9000元、交通费3000元、营养费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褚军诉称,因教练过错导致其面部撞到摩托艇把手上,致使其受伤,事发后,褚军因治疗多次往返医院,在陕西修复、种植牙齿,因此误工三个月。

据了解,该项目的教练未取得上岗证,褚军称教练仅教了他摩托艇的启、停操作方式,未进行其它培训。

据悉,涉案景区属海南某旅游公司。2012年,旅游公司与三亚某旅业公司签了承包协议,将海上摩托艇观光项目发包给旅业公司经营,期限一年。

法院认为,褚军所受人身损害系其参加景区摩托艇游览项目时,因教练直接过错导致的。旅业公司应熟知该项目存在高风险性,理应规范和加强人员管理,但其却指派无上岗证书的职员担任教练,导致事故发生并直接造成褚军受伤。

旅游公司作为景区统一经营管理人,其约定由旅业公司承担经营中所发生的包含游客人身伤亡在内的全部损失,但该约定仅对缔约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也不能免除其对旅业公司应规范经营所负有的服务质量检查与监督义务。

本案中,旅业公司不规范经营,旅游公司检查与监督不到位,共同促成事故发生,两被告应对褚军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前,海口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旅游公司、三亚旅业公司连带赔偿褚军1.7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褚军3.5万元。

律师说法

选择潜水等旅游项目应考察教练专业资质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冯桦律师认为,本案是一宗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本案中,旅业公司和旅游公司应对褚军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虽非共同或直接侵权人,但本案所涉事故属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在其所承保的被保险人旅业公司所经营的娱乐项目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应由旅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法》明确,“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也应对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发生,也为广大游客提了个醒,在选择旅游项目时,应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同时注意在参加潜水、摩托艇、热气球等项目时,考察教练员或组织者的职业证书和专业资质,在充分掌握了解相关情况后,才参与相关娱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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