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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首届亚洲少儿歌唱比赛章程

发布日期:2016/3/1 2:57:03 浏览:841

一、总则:


1、比赛将于2008年7月18日至20日在中国泉州举行,全部赛事由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


2、比赛邀请亚洲知名音乐家组成比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赛事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3、凡年满3-12岁的少年儿童(2005年7月18日-199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者)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比赛。


4、参赛曲目健康向上并且适合少儿演唱。


5、本比赛分初赛、决赛二轮进行,最后决出金、银、铜、优秀奖。


6、比赛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它相关活动,参赛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


二、申请办法及参赛有关事项


1、填写报名表,于2008年元月起至2008年4月20日截止。直接登陆比赛网站向比赛组织委员会报名。


随同报名需附如下材料:


近期半身照片三张(4×5cm),另黑白演唱照片两张(适合印刷用)。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在学证明书及以及著名音乐家的推荐函。


近期演唱的两首歌曲的录像制品(如:录像带、VCD、DVD),曲目自选。


2、比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08年5月1日前以传真或邮递方式通知报名者,报名者接到比赛组委会通知后,应在2008年6月1日以前(以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报名费。


3、比赛组织委员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25日内通知参赛者确认其参赛资格。


4、参赛者本人应于2008年7月16日至17日抵达泉州,到比赛组织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到。


5、参赛者出场顺序根据英文字母排列,比赛开始的字母以抽签方式确定。


6、参赛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6月17日以前,在缴纳报名费之时向组委会申报,比赛期间不得更改曲目。


7、组委会为选手提供钢琴。选手可自带钢琴伴奏,所需费用自理。


8、对参赛选手的旅费及食宿规定如下:


凡属比赛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


参赛选手在7月18日起至比赛结束(7月20日)的食、宿费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组委会于比赛期间将分组安排选手参观景点(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组委会会安排参赛选手食宿至比赛结束翌日上午。


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可委托比赛组织委员会代为安排,食、宿地点限于比赛组织委员会指定的饭店或旅馆。


三、设奖名次:


1、少儿组各设4个名次奖,并颁发给选手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2、获奖选手将参加“感动未来”亚洲少儿歌唱精英大碟的灌制(本碟向亚洲发行),同时可参加少儿声乐精英亚洲巡回演唱会。


2008首届亚洲少儿歌唱比赛组委会


2007年9月17日



一、总则:

1、比赛将于2008年7月18日至20日在中国泉州举行,全部赛事由比赛组织委员会主持。

2、比赛邀请亚洲知名音乐家组成比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赛事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终决定。

3、凡年满3-12岁的少年儿童(2005年7月18日-199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者)均可申请报名参加比赛。

4、参赛曲目健康向上并且适合少儿演唱。

5、本比赛分初赛、决赛二轮进行,最后决出金、银、铜、优秀奖。

6、比赛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它相关活动,参赛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

二、申请办法及参赛有关事项

1、填写报名表,于2008年元月起至2008年4月20日截止。直接登陆比赛网站向比赛组织委员会报名。

随同报名需附如下材料:

近期半身照片三张(4×5cm),另黑白演唱照片两张(适合印刷用)。

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在学证明书及以及著名音乐家的推荐函。

近期演唱的两首歌曲的录像制品(如:录像带、VCD、DVD),曲目自选。

2、比赛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预选,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08年5月1日前以传真或邮递方式通知报名者,报名者接到比赛组委会通知后,应在2008年6月1日以前(以汇款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报名费。

3、比赛组织委员会收到报名费后,将于25日内通知参赛者确认其参赛资格。

4、参赛者本人应于2008年7月16日至17日抵达泉州,到比赛组织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到。

5、参赛者出场顺序根据英文字母排列,比赛开始的字母以抽签方式确定。

6、参赛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6月17日以前,在缴纳报名费之时向组委会申报,比赛期间不得更改曲目。

7、组委会为选手提供钢琴。选手可自带钢琴伴奏,所需费用自理。

8、对参赛选手的旅费及食宿规定如下:

凡属比赛组委会确认参赛资格的,

参赛选手在7月18日起至比赛结束(7月20日)的食、宿费由比赛组委会负担。

组委会于比赛期间将分组安排选手参观景点(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组委会会安排参赛选手食宿至比赛结束翌日上午。

参赛选手陪同者的旅费、食宿、交通费一律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可委托比赛组织委员会代为安排,食、宿地点限于比赛组织委员会指定的饭店或旅馆。

三、设奖名次:

1、少儿组各设4个名次奖,并颁发给选手获奖证书、奖杯及奖金。

2、获奖选手将参加“感动未来”亚洲少儿歌唱精英大碟的灌制(本碟向亚洲发行),同时可参加少儿声乐精英亚洲巡回演唱会。

2008首届亚洲少儿歌唱比赛组委会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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