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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项目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6/6/19 3:51:39 浏览: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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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项目竞赛规程

www.jyb.cn2010年06月23日

来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筹备组,2010年4月)

一、竞赛项目名称

模具——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

二、竞赛目的

以3D测量技术为背景,融入零部件快速制造内容,检阅参赛队组织管理、团队协作、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工作效率、质量与成本控制、安全及文明生产等职业素养,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和课程改革与创新的步伐,引导高职教育关注行业在“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方面的发展趋势及新技术应用,为行业企业培养紧缺人才。

三、竞赛方式与竞赛内容

(一)竞赛方式

比赛以团队方式进行,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须为同校在籍学生,其中队长1名,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2名指导教师。

比赛过程中,允许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则,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参赛选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指导,接受指导的时间计入竞赛总用时。

赛场开放,允许观众按照规定,在不影响选手比赛的前提下现场参观和体验。

(二)竞赛内容

1.3D测量

操作测量设备对工件测量,获得3D数据;操作计算机进行测量数据拼接;使测量结果形象化,使用3D设计软件进行建模;与基准3D数据(3D模型)进行比较,进行评价。以“点云”评价找出最大偏差值,以表面吻合度作为综合评价。

2.零部件制造

选手使用快速成型设备及辅助工具完成零件与部件的制造,并组装成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零部件,部件应达到规定的动作、精度等要求。

3.竞赛选手自我评价

选手对本队制造的零件进行3D测量,竞赛结束时按统一格式递交评价报告和评价依据。

4.“问题式”竞赛内容

“问题式”竞赛内容是根据3D测量技术在产品研发、验证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实际工作情况而设,意在检阅各参赛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实施中,赛题给定的零部件方案中,明确指出和隐含若干个不符合配合要求的技术问题,要求各参赛队在竞赛过程中发现和改进,最终反映在设计和制造出的零部件上。

三)竞赛成果文件

各参赛队设计结果为电子文件,并以不可修改的光盘数据为准、由赛场统一提供的U盘等作为提取数据工具;各参赛队递交制作的实物按相应的规定统一包装并加密,包括按竞赛要求记录的主要工艺参数等工艺文件。

四、评分方法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法

整个赛程,分为资格赛和决赛二个阶段,采用分层分批逐步淘汰的方式进行初赛和最后决赛。总分100分,其中资格赛成绩占10,决赛成绩占68,综合素质占12,创新成果占10。

评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比例

二级指标

比例

资格赛

10

1.3D测量

3

2.3D实体建模(逆向设计)

3

3.2D零件图

1

4.快速成形件制作

3

决赛

68

5.3D测量

10

6.3D实体建模(逆向设计)

15

7.产品改进设计

15

8.2D零件图

8

9.快速成形件制作

12

综合素质

12

10.设备操作规范性

2

11.快速成型材料及支撑材料利用率

2

12.工具、量具、夹具使用状况

2

13.刀具及材料损耗

2

14.竞赛现场安全、文明情况

2

15.废品、含毒品处理及环保意识

2

创新成果

10

16.产品完善效果

5

17.产品改进效果

5

总计

100

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只计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

2.奖项设定

赛项只设团体奖,其中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获奖团队每位选手和指导教师均获得证书。

六、申述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高职组赛事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1.“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委员会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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