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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8/18 14:16:27 浏览:103

来源时间为:2023-08-07

6月30日,辽宁省住建厅官网发布了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水源利用系统,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沈阳市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城乡建设碳达峰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助力辽宁实现振兴新突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引领,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建设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建造,推进绿色低碳乡村建设,不断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确保我省城乡建设领域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和结果控制,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统筹城市更新和乡村建设行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本地实际,科学开展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率先实现碳达峰,区分城市、乡村以及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精准施策。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加强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坚持双轮驱动、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基本扭转;建筑节能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用能结构和方式更加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城市病”问题初步解决,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运行初步实现,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

力争到2060年前,全面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和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系统性变革,全面建成美好人居环境,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水平

(一)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沈阳、大连“双核”牵引的“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城市组团式发展,科学确定城市规模,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加强生态廊道、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间和防洪排涝空间,组团间的生态廊道应贯通连续。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严格既有建筑拆除管理,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原则上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应符合详细规划。盘活存量房屋,减少各类空置房。

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加强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借助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县城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结合实际推行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分布式布局,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强化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管控;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一般不超过18层,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道路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广场集中硬地面积不超过2公顷,步行道网络应连续通畅。

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推广功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到203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探索零碳社区建设。转变居民生活方式,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灯,电视机、空调、电脑等电器不用时关闭插座电源。推进数字家庭建设。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打造生态宜居乡村。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脉络。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农房群落自然、紧凑、有序。提升村容村貌,鼓励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营造自然景观和乡村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

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2023年8月1日起,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2030年前新建居住建筑达到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达到78%节能要求。推动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编制改造专项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要应改尽改。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支持沈阳、大连等城市率先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开展能耗公示及信息披露试点,完善能效提升监管体系。依据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建筑能耗对标和能效评价,逐步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动省、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和分析。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试,提升设备能效。到2030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建设绿色低碳基础设施

(一)加强供热供水供气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对30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加强供热管网保温材料更换,推进供热场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加强供热系统运行调节,逐步推行供热智慧化,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30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加大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完成城镇燃气灰口铸铁管以及30年以上球墨铸铁管、钢管改造。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二)加强交通和照明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出行比例。推进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完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加强过度亮化和光污染控制,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统。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三)加强污水垃圾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推进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左右。完善再生水、集蓄雨水等水源利用系统,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

(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推进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和雨污分流改造,全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可渗透面积占比达45%。全面开展城市排水防涝隐患排查整治,逐步消除易涝区段和严重易涝积水点。编制完善推进城市防洪排涝、综合防灾等相关专项规划。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善城市公园体系,推进中心城区、老城区绿道网络建设,加强社区绿化,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因地制宜推进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城市建成区拥有绿道长度超过1公里/万人。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

五、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一)深化太阳能建筑应用。推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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